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0801.2—2002
絕熱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2002-03-05發布 2002-09-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疫總局發布
GB/T 10801.2-2002
前 言
本標準是對GB/T 10801—1989《隔熱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修訂。
本標準在技術內容上主要參考ISO/CD4898: 1999《泡沫塑料——建筑絕熱用硬質泡沫塑料》。根據用戶需要將密度30kg/m以上再分為40kg/m、50kg/m、60kg/m。燃燒性能中增加燃燒分級的規定,與《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等國家標準接軌。物理機械性能中的尺寸變化率、水蒸氣透過系數、吸水率性能指標都比ISO/CD 4898: 1999《泡沫塑料——建筑絕熱用硬質泡沫塑料》有所提高。
GB/T 10801 是一個系列標準,包括以下兩部分:
第1部分(即GB/T 10801.1): 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第2部分(即GB/T 10801.2): 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
本標準是該毓標準的第一部分。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原GB/T 10801-1989《隔熱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塑料制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北泡塑料集團公司、輕工業塑料加工應用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梁小平、王玨、陳家琪、李潔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0801.2-2002
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代替GB/T 10801-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絕熱用模塑料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可發性聚苯乙烯珠粒經加熱預發泡后,在模具中加熱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閉孔結構的使用溫度不超過75℃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也適用于大塊切割而成的材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就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06-1993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氧指數法院(neq ISO 4589: 1984)
GB/T 2918-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污染(idt ISO 291: 1997)
GB/T 6342-1996 泡沫塑料與橡膠 線性尺寸的測定 (idt ISO 1923: 1981)
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膠 表現(體積)密度的測定 (neq ISO 845: 1988)
GB/T 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 (neq DIN 4102: 1981)
GB/T8810-1998 硬質泡沫塑料吸水率試驗方法 (eqv ISO 2896: 1980)
GB/T 8811-1988 硬質泡沫塑料尺寸穩定性試驗方法 (eqv ISO 2796: 1980)
GB/T 8812-1988 硬質泡沫塑料彎曲試驗方法 (idt ISO 1209: 1976)
GB/T 8813-1988 硬質泡沫塑料壓縮試驗方法 (idt ISO 844: 1978)
GB/T 10294-1988 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特性的測定 防護熱板法院(idt ISO/DIS 8302: 1986)
QB/T 2144-1988 硬質泡沫塑料水蒸氣透過性能的測定
3. 分類
3.1 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按密度分為Ⅰ、Ⅱ、Ⅲ、Ⅵ、Ⅴ、Ⅵ類,其密度范圍見表1。
表1 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密度范圍 單位:kg/m3
類 別 |
密 度 范 圍 |
Ⅰ |
≥15~<20 |
Ⅱ |
≥20~<30 |
Ⅲ |
≥30~<40 |
Ⅵ |
≥40~<50 |
Ⅴ |
≥50~<60 |
Ⅵ |
≥60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03-05批準 2002-09-01實施
3.2 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分為阻燃型和普通型。
4.要求
4.1 規格尺寸和允許偏差
規格尺寸由供需雙方商定,允許偏差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規格尺寸和允許偏差 單位:mm
長度、寬度尺寸 |
允許偏差 |
厚度尺寸 |
允許偏差 |
對角線尺寸 |
對角線差 |
<1000 |
±5 |
<50 |
±2 |
<1000 |
5 |
1000~2000 |
±8 |
50~75 |
±3 |
1000~2000 |
7 |
>2000~4000 |
±10 |
>75~100 |
±4 |
>2000~4000 |
13 |
>4000 |
正偏差不限,-10 |
>100 |
供需雙方決定 |
>4000 |
15 |
4.2 外觀要求
4.2.1 色澤:均勻,阻燃型應摻有顏色的顆粒,以示區別。
4.2.2 外形:表面平整,無明顯收縮變形和膨脹變形。
4.2.3 熔結:熔結良好。
4.2.4 雜質:無明顯油漬和雜質。
4.3 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表3要求。
表3 物理機械性能
項目 |
單位 |
性能指標 |
||||||
Ⅰ |
Ⅱ |
Ⅲ |
Ⅵ |
Ⅴ |
Ⅵ |
|||
表觀密度 不小于 |
Kg/m3 |
15.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
壓縮強度 不小于 |
kPa |
60 |
100 |
150 |
200 |
300 |
400 |
|
導熱系數 不大于 |
W/(m·k) |
0.041 |
0.039 |
|||||
尺寸穩定性 不大于 |
% |
4 |
3 |
2 |
2 |
2 |
1 |
|
水蒸氣透過系數 不大于 |
ng/(Pa·m·s) |
6 |
4.5 |
4.5 |
4 |
3 |
2 |
|
吸水率(體積分數)不大于 |
% |
6 |
4 |
2 |
||||
熔結性1) |
斷裂彎曲負荷 不大于 |
N |
15 |
25 |
35 |
60 |
90 |
120 |
彎曲變形 不小于 |
mm |
20 |
|
|
|
|||
燃燒性能2) |
氧指數 不小于 |
% |
30 |
|||||
燃燒分級 |
|
達到B2級 |
||||||
1) 斷裂彎曲負荷或彎曲變形有一項能符合指標要求即為合格。 2) 普通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不要求。 |
5. 試驗方法
5.1 時效和狀態調節
形式檢驗的所有試驗樣品應去掉表皮并自生產之日起在自然條件下放置28d 后進行測試。所有試驗按GB/T 2918-198 中23/50 二級環境條件進行,樣品在溫度(23±2)℃,相對濕度45%~55%的條件下進行16h狀態調節。
5.2 尺寸測量
尺寸測量按GB/T 6342規定進行。
5.3 外觀
在自然光線下目測。
5.4 表觀密度的測定
按GB/T 6343規定進行,試樣尺寸(100±1)mm ×(50±1)mm, 試樣數量3個。
5.5 壓縮強度的測定
按GB/T 8813規定進行,相對形變為10% 時的壓縮應力。試樣尺寸(100±1)mm×(100±1)mm ×(50±1)mm,試樣數量5個,試驗速度5 mm/min.
5.6 導熱系數的測定
按GB/T 10294或GB/T10295規定進行,試樣厚度(25±1)mm,溫差(15~20)℃, 平均溫度(25±2)℃。仲裁時執行GB/T 10294。
5.7水蒸氣透過系數的測定
按QB/T 2411 規定進行,試樣厚度(25±1)mm,溫差(23±2)℃,相對濕度梯度0%~50%,△p=1 404.4 Pa, 試樣數量5個。
5.8 吸水率的測定
按GB/T 8810規定進行,時間94h. 試樣尺寸(100±1)mm×(100±1)mm ×(50±1)mm,方式樣數量3個。
5.9 尺寸穩定性的測定
按GB/T 8811規定進行,溫度(70±2)℃,時間48h. 試樣尺寸(100±1)mm×(100±1)mm ×(25±1)mm,試樣數量3個。
5.10 熔結性的測定
按勞取酬GB/T 8812 規定進行,跨距為200mm/min. 試驗尺寸 (250±1)mm×(100±1)mm ×(20±1)mm,試樣數量3個。
5.11 燃燒性能的測定
5.11.1 氧指數的測定
按GB/T 2406規定進行,樣品陳化28d。試樣尺寸 (150±1)mm×(12.5±1)mm ×(12.5±1)mm.
5.11.2 燃燒分級的測定
按GB 8624 規定進行。
6.檢驗規則
6.1組批:同一規格的產品數量不超過2000m 為一批。
6.2 檢驗分類: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1 出廠檢驗項目:尺寸、外觀、密度、壓縮強度、熔結性。
6.2.2 型式檢驗項目:尺寸、外觀、密度、壓縮強度、熔結性、導熱系數、尺寸變化率、水蒸氣透過系數、吸水率、燃燒性能。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就在進行型式檢驗:
a) 正常生產后,原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時;
b) 正常生產時,每年至少檢驗一次;
c) 產品停產六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6.3 判定規則
6.3.1 出廠檢驗判定
尺寸偏差及外觀任取二十塊進行檢驗,其中二塊以上不合格時,該批為不合格品。
物理機械性能從該批產品中隨機取樣,任何一項不合格時應重新從原批中雙倍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復驗,復驗結果仍不合格時整批為不合格品。
6.3.2 型式檢驗的判定
從合格品隨機抽取1塊樣品,按第5章規定的方法進行測試,其結果應符合第4章中的規定。
6.3.3 仲裁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時,按本標準進行仲裁檢驗。
7 標志
產品出廠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并標明有產品名稱、采用標準號、商標、企業名知名稱、詳細地址、規格、類型、生產日期、批號。
8 包裝、運輸、貯存
8.1 包裝
產品可用塑料捆扎或塑料袋包裝,也可同供需雙方協商決定。
8.2 運輸和貯存
在運輸和貯存中嚴禁煙為,不可重壓與鋒利物品碰撞。產品放在干燥通風處貯存,不宜露天長期暴曬,遠離火源,不能與化學藥品接觸。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不同類別產品的推薦用途
A1 第Ⅰ類產品的推薦用途
應用時不承受負荷,如夾芯材料、墻體保溫材料。
A2 第Ⅱ類產品的推薦用途
承受較小負荷,如地板下面隔熱材料。
A3 第Ⅲ類產品的推薦用途
承受較大負荷,如停車平臺隔熱材料。
A4 第Ⅳ、Ⅴ、Ⅵ類產品的推薦用途
冷庫鋪地材料、公路地基材料及需要較高壓縮強度的材料。